• 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
  • zt.wineast.com 发布时间:2006-10-27 13:01:23
    作者:sdcyly 文章录入:山东创亿绿源实业有限公司
  • 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

       

        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提出了林业的“双属性”、“双任务”、以及“三地位”的重要论断,确定了“三生态”总体战略思想,明确“三步走”的奋斗目标,实施“六大工程”,推进“五大转变”,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。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。

        “双属性”是对我国林业作出一个最基本的判断,标志着林业既是一项公益事业,又是一项基础产业。

        “双任务”表明林业不仅要承担为改善生态面貌、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,而且要承担好满足社会林产品的需求,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任务。

        “三地位”是在贯彻可持续发展中,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;在生态建设中,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;在西部开发中,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。

        “三步走”的林业发展战略是《决定》按照十年战略机遇期、建党一百周年、建国一百周年三个标志性时段,科学的勾画了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,确定了“分三步走”的战略步骤。到 2010 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 19% 以上,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,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,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;到 2020 年,使森林覆盖率达到 23% 以上,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,全国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,林业实力显著增强,到 2050 年,使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 26% 以上,基本实现山川秀美,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,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,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。

        “一鸟两翼”新的林业生产力布局。六大工程是鸟的身体是今后林业建设的主战场,是战略重点,是带动林业快速发展的火车头,对决胜全局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;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是鸟的双翼,是我们搞好六大工程,加速国土绿化,实现全社会办林业的重要基础。

        “六大工程”指的是经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正式批准列为国家重点工程,并被逐一写入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的林业六大工程。这就是: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、退耕还林工程、京津风沙治理工程、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工程、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、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用材基地建设工程。

        “五大转变”指的是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,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,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的转变,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转变,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转变。

        政策保障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中发 [2003]9 号文件( 2003 年 6 月 25 日 节选): ( 14 )加快推进森林、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。森林、树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、抵押、担保、入股和作为合资、合作的出资或条件。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,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,促进林木合理流转,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。( 15 )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。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所有制、跨行业、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。凡有能力的农户、城镇居民、科技人员、私营企业主、外国投资者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职工等,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,从事林业建设。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,切实落实“谁造谁有、合造共有”的政策。统一税费政策、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,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。( 19 )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。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、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。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。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。( 20 )减轻林业税费负担,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政策,并予以规范。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,逐步取消原木、原竹的农业特产税 . 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。改革育林基金征收、管理和使用方法,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,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。

       

       

       

        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

       

        原则、法规

        一、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原则

       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,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,是保障农民权益、促进农业发展、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,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。这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,符合党的一贯政策。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前提,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进行。

        二、 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、自愿、有偿的原则

        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。在承包期内,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,也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,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和改变承包合同。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,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,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。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。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,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。在承包期内,农户对承包地有自主的使用收益权和流转权,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。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,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。由乡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,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"反租倒包",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,应予制止。 农户的土地收益,包括承包土地直接经营的收益,也包括流转土地的收益。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是有偿的。土地流转的转包费、转让费和租金等,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,流转的收益应归于农户所有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、扣缴。

        三、关于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规定

        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,应当主要从事产前、产后服务和"四荒"资源开发,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,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。农业产业化经营如果随意到农村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,隐患很多,甚至可能造成土地兼并,使农民成为新的雇农或沦为无业游民,危及整个社会稳定。

        四、地方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责

        地方各级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,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。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,掌握动态;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,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、解除、重订、以及合同签证;建立流转合同档案,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。

        五、关于发展民营速生林的优势所在

        发展林果业及其相关产业是群众稳定脱贫的希望所在。民营克服了"就林论林"的传统林业的严重缺陷,通过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,实施农林复合经营,变潜在的资源优势为现实的经济优势,使群众通过发展适销对路林果业,达到农民增收,农业增效和环境改善的理想效果。 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,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。从长远看,投资回报率较稳定,风险小。三倍体毛白杨,是经国家经贸委鉴定为"国内领先、国际先进",集生态、社会经济效益为一体的高科技成果,国家"九五"期间重点推广的树木良种,具有生长快、材质好、适应性强、分布广、经济效益高等优点。所以大力发展毛白杨,是我省一项跨世纪的生态经济工程。

        六、关于依法营林

        鼓励制浆造纸企业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所有制建立造纸林基地。 造纸林基地建设贷款纳入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范围,根据林业特点确定有关信贷政策,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和放宽限期,并允许以林地、林木资源作抵押。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区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中,可将造纸林基地实行计划单列,对造纸林基地抚育间伐的采伐指标实行单报单批,各地区在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、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中,要确保造纸林基地木材采伐指标的落实。造纸林基地生产的木材,要定向用于制浆造纸。 在林业政策方面,首先应明晰产权,责任到户。要按照"谁造谁有、谁经营谁收益"的原则,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、受益慢的特点,进一步延长林地使用年限,允许继承、转让、抵押、租赁和进入二级市场流转。其次,要放宽采伐限制。盘活林地资产。只有放宽采伐限制,给经营者以充分合理的自主权、自决权,才能真正体现责任、权利和利益的统一,唤起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;才能使营林者的物质和劳动投入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,有利于扩大再生产。